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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3/30

广东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为贯彻依法治教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各级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含小学、普通/职业初中、普通/职业高中、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依法治校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增强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及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是依法治校的工作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部门建立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协商、检查评估的协调机制,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各职能机构自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学校的管理职责,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规范中小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认真落实教育部《若干意见》和《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尤其是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要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既要全面按照基本标准推进依法治校,也可以结合地区和本校的实际情况,选择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为依法治校的切入点,由点及面,启动依法治校的工作。
 三、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学校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中小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是:
学校名称、校址、类型;
办学宗旨;
办学规模;
主要任务;
内部管理制度;
教师、职员、学生;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章程的修改程序。
2、依法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1)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后勤等制度。
(2)学校管理制度要求:
管理制度定程序合法。学校章程确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和制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起草;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学校党委(党支部)、教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也可在校刊或校园网公布草案征求学生意见;涉及教师权益事项的规定,还应将草案提交教师代表大会或工会征求意见。草案修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民办学校由校长提交学校董事会决定通过),校长签署公布。
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起草规定要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全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管理制度不得与教育法律、法
   规和规章相抵触,不得损害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管理制度形式合法。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文件,应当符合学校文件的发文形式。
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公开,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学校校刊和校园网公布。
管理制度修订和废止。学校应当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章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废止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修订和废止管理规定也应遵循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
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应当汇编成册。
(二)校内管理制度完善
学校基本管理体制应在章程中列明,并有相应原规章制度。
1、公立中小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规章制度要规定校长决策程序和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
校长具有合法资格;
校长能按照章程履行学校管理职责,主动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有明确的党组织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具体监督保障措施。
2、民办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全作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有合法的董事会、理事会;
董事会、理事会有章程和议事规则;
董事会、理事会能按照章程履行职责,决定重大事项;
校长能照董事会、理事会的决议履行学校管理职责。
3、内部机构设置符合规定。
机构设置任命标准;
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
有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三)要保证学校的发展规划、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健全监督机
           制,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
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
有健全的管理系统并能有效的依法按照章程实施管理活动;
学校的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规定;
招生规定、招生广告、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退费标准和办法、财务、学校法人资产管理符合法律规定;
对外签订民事合同经过学校法制机构的法律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学校无乱收费情况。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明确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培养目标;
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及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健康、规范。
3、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
教师岗位职责明确,遵守教学制度、教学规程;
学生学籍管理、教学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
考场秩序井然,考试规则落实。
4、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有健全的教学工作评估标准、评估并得到教师认可;
教研制度健全落实;
教师进修计划落实;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5、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完善学校保护机制。
建立了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
校园无凶杀、推动、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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