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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0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 ),各高校,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弘扬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我市拟定在2014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乐于奉献精神。

(三)模范履行工作职责,教学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四)中小学校先进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现担任班主任工作(团队干部、年级组长、中小学专职心理辅导老师可等同于班主任)。

(五)先进教育工作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教辅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根据各单位教师数量按比例分配名额,各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斗门、金湾、高栏港三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

(二)各单位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组织审核的程序选拔产生候选人,推荐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审查,并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后,送市教育局审定。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广泛宣传,充分尊重教职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严格审核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推荐材料。

(四)各单位请于201475日前将以下材料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1、《2014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

2、珠海市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事迹材料一式1份,字数不少于1200字。

3、《2014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册表》(附件4)一式1份,附电子版。

联系人:朱业春,联系电话:2121313

四、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珠海市教育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2014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人员,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附件:12014年珠海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4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2014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2014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册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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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热线:0756-8116112/629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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