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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免学费政策及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13/09/06

珠海市免学费政策及申报程序

 

一、免费对象

学年开学前一天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学生;包括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

备注:复读学生、学期中间转学、插班的学生当年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免收学费:按照珠海市政府届时确定减免标准执行。目前标准为3106/学年。

2、免收学杂费、书费:对持有珠海市“低保证”(在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的珠海户籍特困家庭学生免收学杂费、书费1500/学年。

3每学期审定一次。

三、核发程序

1、新生入学信息采集与数据库始建工作。新生自入学报到时将本人户口簿(代耕农凭户口簿及连续五年以上本市暂住证、当年代耕合同)等原件、复印件交班主任;班主任收集整理学生申请等资料,进行逐一核对,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须及时通知学生纠正或补齐,进行信息录入与核对,于当年918前完成信息数据和证明资料等上报学生科工作。

2、学生科于开学第二周开始进行信息的再次核实,920前完成统计汇总工作。

3学生科将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开学第四周内将拟享受免费的学生信息及有关资料报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审批。

4、非新生班级每学期信息核查与调整工作。对身份发生变化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将变更后的有关资料交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审核,并将更新的资料和所附文字说明及时上报学生科。

5、每学年分春季、秋季两次统计上报市教育局。

6财务室在收到上级免费教育补贴批复后,通知已缴学费的学生家长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学校领取退款。

电话

招生热线:0756-8116112/6296189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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