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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06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的规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资格,在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的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学习时限和内容达到《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具体包括:设施农业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经营、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茶叶生产与加工、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10%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六条  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属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地方所属学校所需经费,欠发达地区(含惠州市、肇庆市和恩平市,下同)地级以上市(市辖区)、县(市、区),不分生源,省财政负担70%,地级以上市(市辖区)、县(市、区)财政负担30%;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不含深圳市、惠州市、肇庆市和恩平市,下同),生源地为欠发达地区的,省财政负担70%、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负担30%,生源地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省财政负担10%、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负担90%。江门的台山市、开平市,不分生源,省财政负担49%、地方财政负担51%

第七条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管理办法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资格认定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九条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的认定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无需申请,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认定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认定。

第十条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上一年在校生人数核定各中等职业学校本年的国家助学金的指标数;

(二)每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涉农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涉农专业登记表》(见附件2)。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三)学生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组织民主评议,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必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

(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学生档案资料,所有关于受助学生的审核备案资料分年度、分班级存档备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学生信息资料档案和资金发放资料档案。学生信息资料档案应当包括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统计表、公示资料、学生外出实习证明材料,含实习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年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等。资金发放资料档案应当包括财政拨款通知、资金发放凭据,含银行存款回执和学生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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