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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毕业实习准入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0

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准入制度、考勤制度等汇总如下:

 

云顶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毕业实习准入暂行规定

 

毕业实习是中等卫生职业教育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使我校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毕业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单位的要求,修订学校毕业实习准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学校给予安排毕业实习

1.思想品德良好,操行评定合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符合职业规范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实习安排和管理。

3.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或不及格课程门数少于所学课程(含实践教学课程)门数二分之一者。

4.交齐所有学费者(含学校批准延期交费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安排毕业实习

1.学生在第二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不及格门数达到所学课程门数二分之一(及以上)者。

2.毕业实习前一学期旷课超过九十学时者。

3.被处以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

4.毕业实习前一学期操行评定连续两个月不及格,或累积三个月不及格者(因违纪处分所致操行评分不及格的情况除外)。

5.未经批准不交齐学费者。

三、毕业实习准入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1.毕业实习准入认定工作由学生科具体负责,教务科、人事科等相关部门协助。

2.教务科负责课程成绩的统计工作,于毕业实习前将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学生名单送达学生科。

3. 人事科负责清理学费缴纳情况,于毕业实习前一个月将未按时缴费的名单送达学生科。

4. 学生科负责把学生成绩、欠缴费情况、违纪处分、操行评定等情况汇总后列出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招生实习就业指导科根据名单暂不安排实习单位。

5.对因第二条第1种情形不予安排毕业实习的学生作重修处理;对第2种情形的学生,已达到令其退学标准者,可劝退;对第34种情形的学生,作延迟实习处理,留校察看处分教育转化期为一年,严重警告转化期为六个月,经动态考察鉴定,有显著进步者处分撤销后方可进入毕业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校不再安排实习单位。教育转化过程有突出表现进步明显者,可提前撤销处分,但提前的时限不少于转化期的二分之一。对第5种情形的学生要求在规定期限交清学费,再安排实习。

6.学生科负责将学校的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学生家长。

四、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暂行规定》由学校招生实习就业指导科负责解释。

云顶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毕业实习制度

 

1.学生毕业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提前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2.学校招生实习就业指导科是专门负责实习管理的部门,按照实习计划和大纲对实习进行统一管理。

3.符合实习准入条件者方能进入实习阶段,学生下实习点前必须办妥离校手续。不符合实习准入条件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延迟实习处理。

4.实习期间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岗位安排,尊重带教老师,礼貌待人,处理好人际关系。

5.遵守实习劳动纪律和作息规定,上班提前15分钟到岗,不得随意离岗、调岗,有特殊情况离开岗位要向带教老师请假。

6.遵守请假制度,凡病、事假均要事前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7.凡病假累计超过5天者,必须按实际天数补回缺失的实习时间,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8.请事假者一律按实际请假天数补回缺失的实习时间,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9.严禁到网吧、酒吧、舞厅、游戏厅等环境复杂的场所,外出注意交通安全,自觉做到防火、防盗、防抢、防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0.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在实习期间欠交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损坏公物者,待缴齐相关费用或赔偿公物损失后才能发毕业证。

11.实习期间因不遵守实习管理制度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学校按照违纪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学校不再安排实习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电话

招生热线:0756-8116112/629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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