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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习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8/07/05


    为了增强学校依法治校,提高教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7月4日下午,我校在学术报告厅举办了“普法学习”的专题讲座,全校教职工参加讲座活动,讲座由党政办主任洪雪梅同志主持,讲座主讲人为我校法律顾问、高级讲师梁全老师。

    本次讲座的内容是关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文简称《监察法》)。课程的一开始,梁全老师就抛出了有关《监察法》的七个问题:1、《监察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2、为何要制定《监察法》?3、监察委是干什么的?4、什么叫监督全覆盖?5、监察委的权力有多大?6、贪官外逃怎么办?7、谁来监督监察委?通过了解这七个问题,能带领我校教职工深入认识《监察法》这部新鲜出炉的法律。

    梁全老师在讲座上一一阐述了这几个问题涉及到的内容。一是关于《监察法》的介绍。《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因反腐败应运而生,于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颁布之日起实施。监察法的主要内容有九个方面,分别是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二是制定《监察法》的原因。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关于反腐败的做法,梁全老师提到了以下几点: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监察法需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实现监察全覆盖。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将有力提升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3、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只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反腐,拒绝群众运动性的反腐败活动。三是说明监察委的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的监察官制度。宪法修正后,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由“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四是了解监督全覆盖内容、监督对象的判断标准。《监察法》规定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判断一个“履行公职的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行使公权力,是否履行公共职责等,而不是看其是否有公职,其所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

由于时间原因,梁全老师只阐述了前四个问题,后面三个问题将在下学期的普法讲座中再深入地讲解。本次讲座,梁全老师互动式的课堂、生动的讲课方式使教职工意犹未尽,让教职工了解到学法的重要性,提升了教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为我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做出重要贡献。

(党政办 任晓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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